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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2021-01-20 00:00 来源:池州市审计局 字体:[ ]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结合2023年池州市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编制而成。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11日至12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池州市审计局联系(地址:池州市清风西路125号,电话:0566-2816675,邮箱:czsjj2819269@163.com,邮编:247000)。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池州市审计局不断加大公开力度,深化公开内容,拓宽公开渠道,扎实推进政务公开各项工作落实,推动政务公开工作水平稳步提升。

(一)主动公开

1.深化主动公开内容。市审计局紧紧围绕审计工作重点,依法依规做好各类信息公开工作,不断提升审计工作透明度。2023年,通过政务公开平台主动公开财政预决算和“三公”经费、权责清单、招标采购情况等信息87篇。

2.突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充分发挥政务公开平台作用,及时公开年度工作计划、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及整改情况,按季度发布我市贯彻落实重大政策措施情况跟踪审计结果报告。同时加强公开内容解读,聚焦群众关心和社会关注,对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进行解读。

(二)依申请公开

严格按照法定时限答复,依法保障公众合理的信息需求,加强依申请公开合法性审查,进一步规范回复工作。2023年共收到依申请公开1件,按照要求及时办理,全年无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一是加强政策集中公开。及时发布文件废止信息,全面梳理、动态更新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二是严格信息发布审核。修订《池州市审计局网站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信息发布程序,严格执行信息发布三审制度,确保信息准确合规。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持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管理,全面落实省审计厅、市政务公开办相关要求,调整主动公开目录,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更符合自身特点,极大地提高了政府信息公开质量。按照最小化最优化原则设置基础目录,全面清理失效无关、不规范信息;调整审计重点领域目录,坚持新目录完全替代旧目录,新增公告解读,实现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标准化规范化。

(五)监督保障

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保障,全面梳理年度政务公开任务,印发《池州市审计局2023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结合各科室职能进行任务分解,确保责任落实。同时紧盯发现问题整改,根据市政务公开办反馈问题清单,明确任务、细化举措、对账销号,确保整改到位。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1

2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2023年,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不足,如主动回应栏目信息公开较少等。

(二)改进情况:在拓宽政务公开广度深度上下功夫,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及群众关心关切,聚焦重大决策部署落实等热点问题,进一步加大重点领域审计信息公开力度,进一步加大与社会公众的沟通和联系,主动发布审计相关知识,让社会公众更多、更深入地了解和熟悉审计,扩大审计影响。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