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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审计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01-16 16:25 来源:池州市审计局 字体:[ ]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结合2022年池州市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编制而成。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池州市审计局联系(地址:池州市清风西路125号,电话:0566-2816675,邮箱:czsjj2819269@163.com,邮编:247000)。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池州市审计局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决策部署,紧密结合审计工作特点,把审计政务公开工作作为提高审计实效、扩大审计影响、发挥审计作用的重要抓手,努力提升政务公开质量和实效。

(一)主动公开

1.围绕条例要求,完善政务公开内容。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依法、主动、全面地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22年,通过政务公开平台公开财政预决算和“三公”经费、权责清单、招标采购情况等信息130篇。

2.落实主体责任,加大审计结果公开力度。一是积极推进审计结果公开,以公开强化监督。不断推进审计监督结果向社会公开,依法、真实、准确、及时地公开审计结果,采取在部门网站和政务公开平台同步发布的方式,每年及时向社会公开本级审计年度计划和项目审计结果,按季度发布我市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审计结果,2022年累计发布审计结果公告8篇、审计工作报告1篇。二是加大审计整改结果的公开力度,以公开“倒逼”整改。坚持以公开促整改,要求各被审计单位在将整改结果报审计机关的同时,在本单位网站进行审计整改结果公告,推动被审计单位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依申请公开

2022年,市审计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而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一是严把审核关口,提升政务公开质效。严格执行《池州市审计局网站信息公开管理办法》,明确信息采编、审核、发布的工作责任和程序,严格执行“分级审核,先审后发”程序,严把政治关、法律关、保密关、文字关,确保公开信息准确无误。二是加强政策集中公开,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梳理,集中公开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并提供文本下载功能,方便群众查询使用。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持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管理,做好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专栏的日常检查、维护和更新工作;定期对各栏目信息开展自查,重点对栏目更新是否超期、发布内容是否存在严重表述错误等情况进行自查自纠,确保平台运行安全和政府信息的权威性和准确性。

(五)监督保障

一是完善制度建设,根据《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池州市2022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池政办秘〔2022〕63号)文件要求,对我局政务公开任务进行全面梳理,印发《池州市审计局2022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结合各科室职能进行任务分解,确保责任落实。二是加强培训力度,组织开展政务公开业务培训会,传达贯彻省、市政务公开工作部署,进一步提升全局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3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2022年,我局政务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距《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上级的要求存在着一些差距,主要表现在:常态化学习公开条例的深度不足,与公开工作关系不大的人员学习不经常。

(二)改进情况:进一步学习贯彻落实上级政务公开工作精神和部署要求,切实提高干部职工对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认识,了解政府信息公开的新要求、新规定,严格按照政务公开工作标准要求,将学习宣传政务公开条例常态化,强化措施落实,夯实基础工作,扎实推进政务公开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