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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审计厅对池州市审计局原局长胡以民同志任期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开展审计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市审计局 发布时间:2023-06-07 1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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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5日下午,省审计厅内部审计指导监督处林冲处长率审计组一行赴池州市审计局召开审计进点见面会,对池州市审计局原局长胡以民同志任期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开展审计。

审计进点见面会上,审计组宣读了审计通知书,并围绕审计实施方案和本次审计工作做了说明,介绍了审计工作安排。林冲处长介绍了此次审计的背景,并对做好此次审计工作提出要求。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清开展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意义。二是加强协调配合。被审计单位要全面客观介绍情况,及时、准确、完整地提供相关资料和电子数据,保障审计任务顺利实施。三是强化审计整改。切实履行审计整改主体责任,认真分析研究、举一反三,做到立行立改、边审边改,健全完善各项长效机制,做好审计后半篇文章。四是严守纪律规定。审计组要坚持依法审计、文明审计,严格遵守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和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自觉维护审计自身良好形象,推进廉洁从审。

会上,池州市审计局党组书记、局长钱立芹同志作了表态发言。一是要提高政治站位。要强化“打铁自身硬”的自我革命精神,落实“无一例外”的全覆盖指示要求,做到在认识上更深一层,行动上更快一步,标准上更高一筹,主动接受审计,自动接受检查,诚恳接受监督。 二是要全力支持配合。对审计组提出的工作要求要第一时间回应、第一时间行动、第一时间落实,认真细致做好统筹协调、沟通联络和服务保障等各项工作,为审计工作高效实施审计创造良好条件。三是要坚决抓好整改。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明确整改责任,细化整改措施,列出整改时限,确保按时高质量整改到位,真正把审计整改成果转化为推动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实现新突破的强大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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