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池州市审计局网站!
市人大常委会:
市政府高度重视审计整改工作,针对《关于池州市2017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问题,多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要求各部门加强制度建设,健全规范体系,制定整改方案,抓好措施落实。各被审计单位按照立行立改的要求,针对审计查出的问题,深入查找原因,在逐项纠正的同时,注重标本兼治,抓好长效机制建设。市审计机关对照整改要求,分解专项任务,落实专人负责,明确专项责任,认真履行事前指导、事中督促、事后反馈的职责。经过各方的共同努力,整改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着力加大审计整改力度
截至2018年11月底,审计21个项目发现的 59个问题已整改落实54个,5个问题需继续整改,整改到位率91.53%;整改落实有关问题资金12.98亿元,占问题金额的91.31%;出台完善预算执行等方面的机制制度和管理文件10件(项)。部分审计整改事项因形成的时间跨度长、涉及面较广等因素,一时难以整改到位,对此将继续跟踪推进。
(一)认真谋划部署审计整改工作。8月20日,市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听取了《关于2017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主要领导要求进一步梳理审计发现问题,严明整改要求和时限,加强审计整改问责。9月7日,专门召开了由常务副市长主持的全市审计整改工作推进会,要求各被审计单位严格落实整改责任,扎实开展问题整改,按时报送整改情况,限期整改到位,公开整改结果,加大审计整改问责力度。同时市审计局向各被审计单位下发了《关于做好审计整改有关工作的通知》,坚持对发现问题进行清单管理、整改情况跟进管理、整改结果透明管理的“三项机制”,并及时向政府部门报告整改情况,适时会同政府有关部门开展专项督查。
(二)进一步完善和强化审计整改机制。市政府办公室专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对切实落实审计整改工作责任,强化审计整改的严肃性和有效性,提高审计整改的质量和效果作了明确规定。一是强化审计整改追责问责机制。对被审计单位消极应对、敷衍拖延审计整改,没有正当理由不按期整改,整改中弄虚作假,整改不力、屡审屡犯的,适时启动集中约谈程序,并按规定移送移交有关部门处理。二是完善审计整改跟踪检查机制。明确审计机关在审计整改工作中承担的跟踪检查和结果核实职责,并要求建立审计整改台账,实行清单动态管理,执行清单销号制度,并适时开展审计整改“回头看”,确保改到位、不反弹。三是建立审计整改督查机制。政府督办部门将审计查出的问题及人大常委会决议和审议意见等落实情况,列入督办事项限期完成。加强对责任单位办理过程和结果的督促检查,对未按期办结的或办理结果未达到目标要求的进行催办。四是建立审计整改长效机制。对审计发现的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以及屡审屡犯的问题,要求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研究,分析原因,及时清理不合理的制度和规则,建立健全有关制度规定。对涉及体制机制等原因整改难度较大的事项,审计机关加强综合分析,研究解决措施,提出意见建议,推动审计整改有效落实。
(三)进一步完善落实审计公开制度。一是审计机关依法公告审计结果。2018年9月在政府网站和市审计信息网、池州日报等媒体上集中公开了《关于池州市2017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工作的报告》等5个项目的审计结果,重大政策措施落实和重点建设项目的跟踪审计结果也适时予以公开,预算执行审计整改的总体情况也将于近期在市审计局网站公开。此外还开通了“池州审计”官方微信平台,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审计信息,关注社会舆论动态。二是被审计单位按规定公告整改结果。至2018年11月底已有14个项目的审计整改情况在被审计单位网站或实体公开栏公示,占审计项目的66.67%。三是坚持整改通报制度。审计机关在严格核实基础上,适时向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通报审计整改情况,抄送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多措并举着力推动审计监督与巡视巡察监督、舆论监督、社会监督的有效结合,提高审计整改效果。
二、切实加强审计结果运用
(一)建立健全审计结果运用考核评价制度。市委办、市政府办研究出台的《池州市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办法实施细则》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明确要求,审计结果、审计整改情况及审计重要督办事项落实情况纳入考核体系,作为被审计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述职述廉、年度考核、任职考核或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业绩考核的重要依据。有关主管部门要将审计结果、审计整改情况及审计重要督办事项落实情况,作为加强预算和财政财务收支管理的重要依据。2018年10月市审计局出台《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审计工作评分细则》,将审计工作开展情况纳入评价指标进行考核,在1分的范围内实行倒扣分,其中县区考核涉及审计整改分值占70%;市直单位考核涉及审计整改及整改结果公开分值分别占90%和10%,要求2018年度起开始施行。
(二)建立健全审计结果运用工作协调机制。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和巡视巡察、组织、编制、人事、财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部门以及其他有关主管单位的协调配合,把审计监督与党管干部、纪律检查、追责问责结合起来,强化审计结果在干部管理和综合考核中的运用,维护审计监督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近5年来,提交组织部门审计结果28项,其中2018年4项;提交移送纪委及相关职能部门处理事项32件,其中2018年3件。
(三)建立健全审计结果运用综合分析制度。立足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原则,加强对审计结果的深度开发和成果转化工作。从服务领导决策和政府管理的角度,分门别类的对审计结果进行整合和多角度的分析,提炼出有价值的审计成果。对审计中发现的带有普遍性、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深入分析原因背景和对策,从体制、机制上提出解决和预防问题的办法,堵塞管理漏洞,从标本兼治的角度有针对性地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供领导决策参考;对发现的先进典型和经验及时总结推广。2018年,提交审计专报4篇,其中被省政府办公厅采用1篇;提交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方面可推广的经验材料4份。
下一步,市政府将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主动接受市人大常委会的依法监督,加强和改进对审计工作的领导,支持审计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充分发挥审计监督的职能作用,提高审计成果运用、促进审计整改工作取得实效,为建设“三优池州”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2017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汇总表
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秘书组 2018年 12月28日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