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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3280239/201902-003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及解读
发布机构: 池州市审计局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名称: 市审计局负责人解读:《池州市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实施细则》 文号:
成文日期: 2019-02-07 发布日期: 2019-02-07
废止日期: 2024-02-07
市审计局负责人解读:《池州市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9-02-07 16:53 来源:池州市审计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实施细则》的出台背景和依据

《池州市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暂行办法》(池办发〔2004〕12号)出台以来,特别是《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及其实施细则出台以来,我市各地区各部门各相关单位认真贯彻落实规定和办法,加强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运用,有效提升了经济责任审计成果,加强了干部的监督管理,推进了反腐倡廉建设,促进了池州经济社会的发展,但也应该看到,在审计结果运用过程中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部分被审计单位有些问题的审计整改还不够彻底,一些主管部门对二级或基层单位的审计整改的督促检查还不够,相关职能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还不够充分,审计追责问责还有待加强,审计质量还待进一步提高。现根据《安徽省经济责任审计结运用办法》(厅〔2018〕42号),制定我市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实施细则。

二、《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包括出台的依据、相关名词解释、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审计机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五个部门及其他成员单位和有关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总体工作要求等方面。

实施细则要求,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及相关部门应当逐步健全经济责任审计情况通报、责任追究、整改落实、结果公告等制度,建立健全审计与纪检监察机关和巡察、组织、编制、人事、公安、检察、财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部门以及其他有关主管单位的工作协调机制,把审计监督与党管干部、纪律检查、追责问责结合起来,强化审计结果在干部管理和综合考核中的运用,维护审计监督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实施细则明确,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审计、人事、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纳入被审计领导干部本人档案和廉政档案,作为考核、任免、奖惩被审计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和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纳入所在单位领导班子综合考核、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的重要内容。对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的违纪违法行为,依纪依法追究被审计单位、被审计领导干部及有关人员责任,并加大对审计发现问题线索的移送力度,对审计中发现的需要移送处理或责任追究的事项,依法依规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处罚。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要在党政领导班子或者董事会内部通报审计结果和整改要求,认真进行整改,及时向审计机关、干部管理监督部门和相关主管部门报告整改结果。对审计发现问题整改不力、屡审屡犯的,提请有关部门对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提醒或诫勉。同时,对审计结果进行会商研判,提出对被审计领导干部任用或管理上的建议;对审计结果反映的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研究,并将其作为采取有关措施、完善有关制度规定的参考依据。

实施细则规定,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单位和有关主管部门在收到审计结论性文书或移送材料之日起三个月内,将审计结果运用情况书面反馈审计机关,并在每年年底前以书面形式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年度审计结果运用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汇总成员单位和有关主管部门的审计结果运用情况,对审计结果运用情况进行分析研究,并向领导小组报告。领导小组对审计结果运用情况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和交流通报,研究解决审计结果运用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完善相关政策和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