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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池州市审计局 > 部门文件及解读
索引号: 003280239/201802-002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及解读
发布机构: 市审计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政策解读 文号:
成文日期: 2018-03-30 发布日期: 2018-03-30
废止日期:
《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8-03-30 09:39 来源:市审计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2018年 1月24日,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池政办〔2018〕3号,以下简称《意见》),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2017年9月29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审计整改工作机制的意见》(皖政办秘〔2017〕261号),为认真贯彻落实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审计工作实际,制定了加强我市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

    二、目标任务

    切实落实审计整改工作责任,进一步完善审计整改工作机制,加大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力度,提高审计整改质量和效果,维护审计严肃性和公信力,强化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充分发挥审计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三、主要内容

    《意见》共3个部分。

    第一部分,充分认识审计整改的重要意义。《意见》强调了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要意义,要求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增强审计整改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严格执行审计决定,认真采纳审计建议,确保审计查出问题全面整改落实。

    第二部分,进一步完善和强化审计整改工作。《意见》从10个方面对加强审计整改工作提出要求:一是建立审计整改统筹协调机制。县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审计整改工作的领导,优化审计整改工作机制。审计机关要统筹管理审计整改工作的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对外公告等事项。二是落实审计整改责任制。被审计单位是审计整改的责任主体,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审计整改的第一责任人,对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负总责。有关主管部门要在职责范围内,加强监督管理,督促有关单位落实审计整改。三是完善审计整改报告制度。被审计单位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向审计机关报告审计整改情况,审计机关要定期汇总审计整改情况,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四是完善审计整改跟踪检查机制。审计机关建立审计整改台账,对被审计单位应当整改的问题实行清单动态管理,执行清单销号制度。五是建立审计整改督查机制。各级人民政府要将审计查出的问题,以及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议和审议意见,政府常务会议决定,本级政府领导对审计报告、专报、信息等批示的落实情况,列入政府督查事项限期完成。六是健全审计整改协作联动机制。加强审计机关和有关部门、单位的工作协调,对审计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或其他事项,依法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和单位查处。七是完善审计整改通报公开制度。审计机关在严格核实基础上,适时向各地、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通报审计整改情况,抄报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加大审计结果及审计整改情况公开力度。八是完善审计整改结果运用制度。将审计结果、审计整改情况及审计重要督办事项落实情况纳入考核体系,作为对有关单位综合考核的重要参考。九是强化审计整改追责问责机制。对被审计单位消极应对、敷衍拖延审计整改,没有正当理由不按期整改,整改中弄虚作假,整改不力、屡审屡犯的,约谈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十是建立审计整改长效机制。建立健全有关制度规定,对问题易发、高发的领域和岗位,建立完善重点预警预防制度,从根本上防范和减少违纪违法问题发生。

    第三部分,切实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意见》对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依法审计、严肃问责,协调配合、形成合力等提出了具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