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9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池州市审计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池州市审计局2017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池州市审计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池州市审计局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
第一部分 池州市审计局概况部门职能
一、部门职责
(一)主管全市审计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审计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参与起草审计、财政经济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草案,提出相关政策建议;负责对市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全市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审计计划,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市政府提交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向市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市政府、省审计厅报告和向市政府有关部门、县级人民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及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市直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2、县(区)人民政府,九华山风景区管委会、开发区管委会、站前区管委会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上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3、使用市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4、市级政府投资和以市级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5、市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市政府规定的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
6、市政府部门、县级人民政府管理和受市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的其他单位管理的社会保障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7、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8、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市审计局审计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县处级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市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市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与县(区)人民政府共同领导县(区)审计机关。依法领导和监督下级审计机关的业务,组织下级审计机关实施特定项目的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纠正或责成纠正下级审计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做出的审计决定,按照有关规定协管县(区)审计机关负责人。
(十)承办上级审计机关授权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池州市审计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包括局本级决算和局属事业单位决算。
纳入池州市审计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共2个,详细情况见下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1 | 池州市审计局本级 |
2 | 池州市政府投资审计中心 |
第二部分 池州市审计局2017年部门决算表
见附件。
第三部分 池州市审计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总计1133.64万元(含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和年初结转结余),支出总计1133.64万元(含结余分配和年末结转结余)。与2016年相比,收入总计增加271.67万元,增长32%,支出总计增加271.67万元,增长32%,主要原因:一是双拥、在职及退休人员一次性奖励等工资福利性支出增加;二是2017年新增审计信息化项目;三是2017年组织全市审计人员赴浙江大学进行审计业务能力提升培训,培训费增加;四是向各县(区)审计局拨付保障房审计项目经费。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合计852.2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97.11万元,占94%;其他收入55.16万元,占6%。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支出合计864.6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08.81万元,占71%;项目支出255.80万元,占29%。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992.60万元(含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992.60万元(含年末财政拨款结转结和结余)。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增加284.57万元,增长41%、支出总计增加284.57万元,增长41%,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工资有所调整,发放双拥及一次性奖励,追加工资福利性支出;二是省专款增加;三是新增审计信息化项目。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97.11万元,占本年收入的94%。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增加266.82万元,增长51%。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工资有所调整,发放双拥、在职及退休人员一次性奖励,追加工资福利性支出;二是省专款增加;三是新增审计信息化项目。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67.06万元,占本年支出的89%。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254.52万元,增长50%。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工资调整,发放双拥、在职及退休人员一次性奖励,工资福利性支出增加;二是组织全市审计人员赴浙江大学进行审计业务能力提升培训,培训费增加;三是新增审计信息化项目,资本性支出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67.0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695.51万元,占9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1.42万元,占4%;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类)10.55万元,占2%;住房保障(类)支出22.83万元,占3%,其他支出(类)支出6.75万元,占1%。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442.78万元,支出决算为767.0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7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追加了考核奖、一次性奖励工资等工资福利性支出;二是追加了省专款;三是追加了审计信息化项目经费。其中:基本支出608.60万元,占80%;项目支出188.51万元,占20%。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审计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244.26万元,支出决算为257.2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有所变动。
2.一般公共服务(类)审计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75.20万元,支出决算为73.9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政府采购结余1.29万元。
3.一般公共服务(类)审计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年初预算为39.07万元,支出决算数位44.1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新增4名事业人员,在职人员工资增加。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为50.87万元,支出决算数位31.4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8月起退休人员工资由社保局发放,我局仅发放1-7月。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10.55万元,支出决算数10.55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数22.83万元,支出决算数22.8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08.8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41.6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公用经费67.1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池州市审计局2017年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和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池州市审计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6.05万元,比2016年增加11.96万元,增长23%,主要原因:一是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从基本支出中列支,二是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池州市审计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7.2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7.21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池州市审计局共有车辆0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关于2017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池州市审计局2017年未开展预算绩效自评,因此涉及0个项目,涉及资金0万元,因此无评价结果。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四、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事业单位除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是党政机关维持运转或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所开支的相关支出,是政府行政开支的一部分。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池州市审计局2017年决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