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管全市审计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审计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参与起草审计、财政经济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草案,提出相关政策建议;负责对市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全市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审计计划,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市政府提交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向市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市政府、省审计厅报告和向市政府有关部门、县级人民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及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市直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2、县(区)人民政府,九华山风景区管委会、开发区管委会、站前区管委会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上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3、使用市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4、市级政府投资和以市级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5、市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市政府规定的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
6、市政府部门、县级人民政府管理和受市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的其他单位管理的社会保障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7、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8、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市审计局审计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县处级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市审计局审计监督
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市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与县(区)人民政府共同领导县(区)审计机关。依法领导和监督下级审计机关的业务,组织下级审计机关实施特定项目的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纠正或责成纠正下级审计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做出的审计决定,按照有关规定协管县(区)审计机关负责人。
(十)承办上级审计机关授权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3年度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池州市审计局2013年度部门决算包括局本级决算和局属事业单位决算。
纳入池州市审计局2013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共2个,详细情况见下表: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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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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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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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局本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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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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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投资审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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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13年度公共预算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470.6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70.61万元,占100%。
四、2013年度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357.2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41.78万元,占95.7%;项目支出15.46万元,占4.3%。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2013年度决算293.09万元,其中:“行政运行”决算281.89万元,主要用于行政运行185.19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64.72万元,审计业务1.92万元,事业运行26.03万元,其他审计事务支出4.04万元。“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决算11.20万元,主要用于专项业务经费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2013年度决算41.77万元,其中:“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决算41.77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和所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
3.“医疗卫生”2013年度决算7.86万元,其中:“行政单位医疗”决算7.47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所属参公预算单位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事业单位医疗”决算0.39万元,主要用于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2013年度决算14.52万元,其中:“住房公积金”决算14.52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所属预算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
附件:1.池州市审计局 公共财政预算收支决算总表
2.池州市审计局 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决算表
3.池州市审计局 公共财政预算支出决算表
4.池州市审计局 公共财政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5.池州市审计局 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