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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法》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严格依法规范投资审计工作,更好发挥国家审计在促进稳投资、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等重大政策措施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审计署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投资审计工作的通知》(审办投发[2019]95号)和《安徽省审计厅关于开展规范投资审计工作专项清理检查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制定《池州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办法》的起草依据
《办法》主要依据《安徽省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 》(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27号),审计署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投资审计工作的通知》(审办投发[2019]95号),审计署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投资审计工作的意见》贯彻落实中常见问题解答的通知(审办投发[2019]95号),基本建设财务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1号), 《池州市本级政府性投资项目审计管理办法 》(池政办〔2017〕55号)等五个文件。
三、《办法》起草过程及征求意见情况
《办法》起草大致分为三个阶段。一是认真研究审计署、省政府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起草办法初稿。二是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讨论修改完善,形成征求意见稿,发各县区、管委会和市直相关部门征求意见。三是12月3日,我局再次召集市直5个部门座谈,对《办法》提出的修改意见,我局逐条进行研究并与相关单位进行沟通,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办法》送审稿,送市司法局审核,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四、《办法》起草的工作目标
推动建设单位依法主动履职,提高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水平;规范投资审计行为,依法审计、突出重点、提高投资审计工作质量和效果。
五、《办法》的创新举措
根据责权对等的原则,强化建设单位管理主体责任,明确结算审核是建设单位的管理责任,审计机关是在建设单位完成结算审核的基础上进行审计监督,通过揭示和反映政府投资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规范投融资及建设管理秩序,促进营商环境的改善,提高政府投资绩效。
六、《办法》出台后的下一步工作考虑
一是坚持依法审计。严格按照审计法、民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要求,按年度审计计划在法定职责权限范围内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重大建设项目实施审计监督。二是强化责任落实。依法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的审计监督,通过揭示和反映问题督促建设管理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并加大对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移送力度,促进反腐倡廉建设。三是突出重点。加强对政府投资的重大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审计监督,将政府投资审计的重心转到项目质量和效益上来,确保政府资金发挥最大的效益。同时,要有重点地选择财政投入大(市直1亿元以上)、建设周期长或者涉及重大民生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关键环节实施跟踪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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