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池州市审计局网站!

  • 无障碍浏览
  • 长辈版
  • 登录
  • 注册
  • 联系我们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池州市审计局 > 回应关切
索引号: 113418000032802396/202401-00013 组配分类: 回应关切
发布机构: 池州市审计局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名称: 【主动回应-审计知识】审计评价是经济责任审计的核心环节,《规定》对此提出了哪些具体要求?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4-01-08
废止日期:
【主动回应-审计知识】审计评价是经济责任审计的核心环节,《规定》对此提出了哪些具体要求?
发布时间:2024-01-08 16:22 来源:审计署审计科研所 浏览次数: 字体:[ ]

审计评价是经济责任审计区别于其他类型审计的重要特征。按照“三个区分开来”重要要求,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规定》强调评价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促进领导干部履职尽责、担当作为。在审计评价内容方面,明确在审计范围内,对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包括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的管理、分配和使用中个人遵守廉洁从政(从业)规定等情况作出评价。在责任界定方面,结合领导干部履行职责的实际情况,列举了领导干部对审计发现问题负有直接责任、领导责任等2类责任的主要情形,给领导干部划出了更加清晰的履职“红线”,提高责任界定的科学性、准确性和操作性。在审计评价要求方面,强调按照权责一致原则,根据不同领导职务的职责要求,在审计查证或者认定事实的基础上,坚持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依照有关党内法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责任制考核目标等,综合考虑相关问题的历史背景、决策过程、性质、后果和领导干部实际所起的作用等情况,界定其应当承担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