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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
黄中梓委员在市政协四届四次会议提出了《关于依法规范我市政府、国有企业采购法律服务及其它中介服务管理的建议》。现提出以下协办意见,仅供参考。
一、提案具体内容
为加强法制政府建设和效能建设,行政机关和国有企业需要聘请法律顾问及其它中介服务。我市在推进政府、国有企业采购法律服务及其它中介服务方面有需要合规完善之处,特建议如下。
1、政府、国有企业采购法律及其它中介机构服务,均属于政府采购范围,应当统一按政府采购程序公开办理。
2、政府部门采购法律服务可以由市司法局统一管理,按使用单位需要分类管理,制定采购管理方法,按章执行。政府采购其它中介机构服务的,可以参照法律服务采购模式,由市公共资源监督管理局统一制定管理办法,按章执行。
3、国有企业采购法律及其它中介机构服务的,市国资委应当依法履责,从自身采购做起,规范公开采购规则,按章执行。
4、市财政应当履责,统一规范法律及其它中介机构服务采购的预算等监督管理工作。
5、市审计局、市纪委监委依法监督,防范风险。
二、市审计局协办情况:
市审计局加大对各部门(单位)政府采购规定执行情况审计力度,将政府采购规定执行情况纳入2020年度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审计、2020年度市直部门(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内容,采取大数据分析筛查、现场核查等方式,重点关注各部门(单位)政府采购制度执行情况。目前,各项目审计正在实施,尚未出具审计报告,待审计报告出具后,及时报送审计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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