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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审计机关开展“审计理念创新年”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安徽省审计厅 发布时间:2016-06-10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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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审计机关开展

“审计理念创新年”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根据《安徽省审计厅关于全面实施“五年创新计划”的意见》总体安排,2016年为全省审计机关“审计理念创新年”。为扎实有效推进“审计理念创新年”活动深入开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创新、绿色、协调、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审计署工作部署,按照实施“五年创新计划”的总体要求,坚持依法审计、鼓励创新、推动改革、服务发展的基本原则,创新审计理念,提升审计能力,提高审计效率,更好地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切实做到实事求是揭示问题,竭尽所能促进发展,充分发挥审计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全力服务创新型“三个强省”和美好安徽建设,着力保障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二、主要目标

    要认真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围绕中心大局,聚焦新理念、落实新理念、服务新理念、推动新理念,更加有效地履行审计监督职责。

    ——坚持服务发展。不断强化服务意识,自觉围绕中心,始终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寓服务于监督之中,将服务贯穿于审计工作全过程,坚持为维护全省经济社会秩序和发展环境服务,为党委、政府宏观决策服务,为被审计单位建章立制和强化管理服务,真正做到一切围绕发展,一切为了发展,一切服从和服务于发展。

    ——坚持尚法求实。强化法治理念和法治思维,严格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以宪法和基本法律法规为基本遵循,以党的政策、中央决定精神、重大改革方向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作为审计分析判断标准,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实事求是地揭示、分析和反映问题,审慎作出结论和处理,切实做到依法审计与客观求实相统一。

    ——坚持鼓励创新。正确把握改革和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大力强化保护新生事物的强烈意识、识别扶植创新的战略眼光、包容创新的责任担当,做到围绕政策落实、权力责任、制度创新聚焦发力,为鼓励创新、保护创新、科学发展培育新的动力,大力推动完善制度和深化改革。

    ——坚持科学统筹。增强审计监督整体合力,加大审计力量、项目管理、成果运用、人才培养、数据运用等方面统筹力度,构建科学布局、协同实施、归口调度、统筹兼顾的审计管理新模式,切实做到审计资源利用效率最大化、管理规范化和责任制度化。

    ——坚持开放透明。深化审计过程与审计结果公开,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扩大内外交流,推进信息共享,完善全面开放协作的审计工作格局,有效发挥引导、警示、惩戒相融合的审计预防功能,提升公信力,增强威慑力,扩大影响力,优化审计事业创新发展环境。

    三、重点任务

    (一)坚持服务发展,明确履职尽责新思路

    自觉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出发,认识、适应、引领新常态,以新的五大发展理念为统领,围绕省委、省政府工作中心科学谋划和推动审计工作,大力推进审计监督全覆盖,服务和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1.强化科学理论武装。持续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采取中心组学习、集中培训、理论研讨、形势报告、党课教育等多种形式,营造浓厚学习氛围。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率先垂范,先学一步,带动全体审计人员深入学、反复学、及时学、持续学,坚持学深学透、融会贯通、学以致用,切实做到用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贯彻落实五大发展理念提供重要保障。积极开展“适应新常态、践行新理念,更好地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大讨论,引导全体审计人员转变观念,调整思维。围绕审计如何践行新理念、树立新思维、服务大发展,积极开展审计理论研究,为更好发挥审计在国家治理中的重要保障作用提供理论支撑。

    牵头单位:省厅机关党委、人事教育处、审计科研所;

    责任单位:省经济责任审计局、省厅审理处、各业务处室、省投资审计中心、各市县审计机关。

    2.谋划审计事业发展。认真领会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战略意图和精神实质,准确把握经济社会发展形势的新变化,深刻认识新常态,尽快适应新常态,自觉引领新常态,更加有针对性地谋划和改进审计工作。省厅要围绕“发展、改革、法治、反腐”的主题,站在改革发展全局的高度,做好“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充分发挥规划引领带动作用。各单位要根据规划提出的目标、任务和要求,从本地区、本单位实际出发,研究制订具体贯彻措施,狠抓落实,务求实效,推动审计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更好地发挥审计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力服务创新型“三个强省”和美好安徽建设,积极发挥审计应有的作用。

    牵头单位:省厅综合法规处;

    责任单位:省经济责任审计局、省厅审理处、各业务处室、省投资审计中心、各市县审计机关。

    3.调整审计工作思路。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推进“四个全覆盖”为契机,全力推进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全覆盖。摸清审计对象底数,科学规划、统筹安排、分类实施,确保实现有重点、有步骤、有深度、有成效的审计全覆盖。要注重研究政策背景、吃透政策目标、把握重点任务,围绕推动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推动全面深化改革,维护经济社会安全,促进公共资金安全高效使用,促进反腐倡廉建设,推动领导干部履职尽责等开展审计,进一步加大审计力度。推动建立以审计机关为主导、主管部门自审为基础、社会审计为补充的审计全覆盖工作机制,使审计监督不留盲区、不留死角。建立责任体系,压实主管部门责任,推进主管部门自审,促使被审计单位及早发现、自觉纠正、主动预防问题。

    牵头单位:省厅综合法规处、省经济责任审计局;

    责任单位:省厅审理处、各业务处室、省投资审计中心、各市县审计机关。

    (二)坚持尚法求实,确立审计评判新标准

    要始终坚持依法审计、实事求是,自觉适应形势和实践的发展变化,客观辩证地分析和反映政策落实中存在的问题,积极提出建议。具体工作中,要把握好依什么法、怎么依法和怎么用法问题,既不能用今天的制度规章去简单机械地衡量过去的事项,也不能用过去的与深化改革要求不相一致的制度规章来衡量今天的创新事项,要辩证地、历史地、发展地看待问题、判定问题,正确处理好故意与过失、不会与不为、个人与集体关系,切实做到依法审计与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相统一。

    4.始终坚持依法审计。坚持依法审计原则,落实审计全覆盖要求,做到应审尽审、凡审必严。突出问题导向,严肃查处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重大违纪违法、重大履职不到位、重大损失浪费、重大环境污染和资源毁损、重大风险隐患等问题,对以权谋私、假公济私、权钱交易、骗取财政资金、失职渎职、贪污受贿、内幕交易等违法犯罪问题,要始终坚持“零容忍”,一经发现,坚决查处。

    牵头单位;省厅综合法规处、审理处;

    责任单位:省经济责任审计局、省厅各业务处室、省投资审计中心、各市县审计机关。

    5.严格规范审计行为。严格依照法定职责开展审计工作,做到审计程序合法、审计方式遵法、审计标准依法、审计保障用法。打造两个“清单”升级版,对照国家审计准则,进一步梳理自身权责,制定完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清晰界定权力运行的内容、程序、责任等,做到可执行、可考核、可问责。按照审计署统一部署,清理和规范议事协调机构,逐步清理退出与审计法定职责无关或可能影响依法独立进行审计监督的议事协调机构或工作,集中精力专注主业主责。

    牵头单位:省厅综合法规处、审理处、办公室;

    责任单位:省经济责任审计局、省厅各业务处室、省投资审计中心、各市县审计机关。

    6.科学把握评判尺度。以是否落实五大发展理念、是否促进创新改革作为审计评判审计工作业绩的重要标准,促进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具体审计工作中,要吃透国家各项相关政策措施,面对出现的复杂性问题,要结合当前经济发展状况,根据地域或者行业差别,合理界定审计责任,科学评判发现问题,审慎提出评价意见。重塑新形势下的审计质量标准体系,进一步完善优秀审计项目评选标准,把促进发展、推动改革、鼓励创新纳入审计质量评判体系。

    牵头单位:省厅审理处、综合法规处

    责任单位:省经济责任审计局、省厅各业务处室、省投资审计中心、各市县审计机关。

    (三)坚持鼓励创新,突出推进改革新导向

    解放思想、与时俱进、主动作为,更加深刻理解改革、把握改革,更加主动适应改革、服务改革,坚持“三个区分开来”,大力支持、促进和推动改革发展中的积极探索与创新举措,凡是有利于调结构、补短板、化解产能过剩的,凡是有利于降低企业成本、提质增效的,凡是有利于化解房地产库存的,凡是有利于扩大有效供给的,凡是有利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都坚决促进总结完善,大力推动完善制度和深化改革。

    7.注重鼓励改革创新。要有保护新生事物的强烈意识和认识发现创新的战略眼光,通过加强学习研究,创新思维方式方法,提高分析研判能力。加强对政治、经济、科技、文化等领域最新知识的学习,加快知识储备更新,提升专业素养。深入学习研究中央重大政策措施的目的、背景和内容,深刻领会和把握改革方向,了解相关改革的最新进展,真正辨别和支持那些符合改革的创新举措,推动改进完善。要有包容创新试错的责任担当,对审计发现的一些创新事项,要有包容精神,只要创新不违背改革的大原则、大方向,就积极支持,并注重总结经验,推动形成合力的容错纠错机制,促进健全正向激励机制。

    牵头单位:省厅人事教育处、机关党委、审理处、综合法规处;

    责任单位:省经济责任审计局、省厅各业务处室、省投资审计中心、各市县审计机关。

    8.促进体制机制完善。把促进制度创新作为各项工作的重要内容和目标,着力关注体制机制不适应形势发展需要的问题,及时揭示和反映不合时宜、制约发展、阻碍改革的制度规定。围绕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部署,关注改革部署的推进情况和创新探索,关注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关注体制性机制性问题,创新审计信息反馈机制,健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向党委、政府积极提出解决突出问题、推动长远发展的建议,促进形成有利于创新的体制机制,推动创新发展。

    牵头单位:省厅办公室、综合法规处、审理处;

    责任单位:省经济责任审计局、省厅各业务处室、省投资审计中心、各市县审计机关。

    9.探索开展研究型审计。充分发挥审计工作地位超脱独立、涉及面广、专业性强的优势,依托审计项目开展研究型审计。以中央和省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为主线,密切关注改革推进的力度和效果,加强对审计成果的综合利用和分析,深入分析影响改革推进的根本性和深层次原因,积极提出对策建议,推动各项改革相互促进、整体推进、形成合力。积极推进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改革任务试点工作,省厅及统一组织试点地区,要制定方案、精心实施,加强调度、注重总结,试行效果评价。未参加省厅统一组织改革任务试点地区,要主动谋划改革任务,为全面推开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夯实基础。

    牵头单位:省厅财政审计三处、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处;

    责任单位:省经济责任审计局、省厅综合法规处、审理处、各业务处室、省投资审计中心、各市县审计机关。

    (四)坚持科学统筹,完善审计管理新机制

    积极探索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和符合审计工作需要的综合审计模式,创新管理模式、组织方式和技术方法,推进审计资源,项目管理和成果运用统筹整合,努力实现多专业有机融合、多层级优势互补、多部门高效协同。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强化数据运用分析,提高审计工作效率。

    10.推进纵横融合。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消除“领地”意识、强化协作意识,消除“打工”意识、强化责任意识,横向纵向全方位推进审计工作高度融合,形成自上而下完整的监督链条和监督网络,部门相互配合、协同实施的工作格局。灵活运用“上审下”、“交叉审”等行之有效的方式,探索矩阵式沟通协调,推进扁平化业务管理。

    牵头单位:省厅综合法规处;

    责任单位:省经济责任审计局、省厅各业务处室、省投资审计中心、各市县审计机关。

    11.改进项目管理。进一步加强审计项目组织实施全过程管理,不断增强审计项目管理的科学性、可行性和合理性。整合项目计划,以经济责任审计为统领,统筹安排预算执行审计、专项资金审计和投资审计项目,推进各专业审计项目的相互衔接。统一项目实施。对同类审计项目实行统一工作方案、统一审计重点、统一交流培训、统一监督执行、统一处理口径、统一成果汇总。强化跟踪督查。建立项目跟踪管理制度,加强项目执行全过程动态监管。

    牵头单位:省厅综合法规处、审理处;

    责任单位:省经济责任审计局、省厅各业务处室、省投资审计中心、各市县审计机关。

    12.促进成果运用。加强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强化审计成果综合分析,不断提升审计成果利用的层次和水平。健全完善审计整改机制,建立完善监管部门、主管部门参与的联合督促整改工作机制。推进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干部使用、年度考核、薪酬兑现的重要依据。强化审计成果关联分析,以经济责任审计、预算执行审计、政策跟踪审计等为抓手,建立各级审计机关、不同审计项目之间审计成果和信息共享机制,实现审计成果深度挖潜,促进审计工作提质增效。各地要推动形成审计情况向本级党委、政府报告机制和重大审计事项整改督查督办制度。完善审计与财政、地税、工商等行业主管部门协作机制,与纪检监察等部门合作机制,促进信息共享、协调配合。

    牵头单位:省厅综合法规处、经济责任审计局;

    责任单位:省厅办公室、审理处、各业务处室、省投资审计中心、各市县审计机关。

    13.创新人才培养。坚持“三会”标准,创新培养举措,不断夯实队伍建设这个基石。加强年轻干部培养,创新新进公务员培养模式,搭建青年审计人员培养平台。完善审计实务导师制,创新考核办法,切实发挥“传、帮、带”作用。加强审计专家库建设,实行专家协同审理制度,达到提升审计项目质量、锤炼审计队伍作风、强化机关内部沟通交流目标。深化审计人才库建设,加强协审库建设,不断健全多部门、多专业、多层次的审计人力资源结构,充实审计可运用资源。加强对外部参审人员培训力度。加强审计组临时党支部建设,切实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牵头单位:省厅人事教育处、机关党委、审理处;

    责任单位:省经济责任审计局、省厅各业务处室、省投资审计中心、各市县审计机关。

    14.强化数据运用。充分认识大数据重要作用和重大意义,增强运用大数据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以“金审三期”建设为契机,加快推进以“大数据”为核心的审计信息化建设。全面启动审计数据中心建设,加快推进数据采集工作,建立全方位电子数据采集和报送的长效机制,实行多行业、多部门数据的分类归集。健全、完善审计数据分析平台,切实提高运用数据、分析数据的能力,进一步总结推广“总体分析、发现疑点、分散核实、系统研究”的数字化审计方式。探索推进全省审计机关移动办公系统、审计模拟实验室建设。

    牵头单位:省厅审计信息技术应用处

    责任单位:省经济责任审计局、省厅各业务处室、省投资审计中心、各市县审计机关。

    (五)坚持开放透明,拓展审计交流新渠道

    坚持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推进部门协作,强化工作联系,扩大对外宣传,突出结果公开,促进审计工作融入经济社会大局,加强对外联系交流,增强审计工作的凝聚力、号召力、威慑力,更加有效地发挥审计的预防、揭示和抵御功能。

    15.开放审计过程。坚持阳光法则,变封闭为公开,让社会各界更好地了解审计、支持审计、监督审计。变封闭审计为开放审计,大胆吸引各部门、单位财务人员、内审人员等参与审计,扩大审计影响。健全完善特约审计员制度,邀请特约审计员参加审计活动、会议,参与审计项目,深入审计一线,切实发挥参谋咨询、民主监督和桥梁纽带作用。加强与被审计单位的沟通交流,充分听取被审计单位和有关方面意见,争取对审计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确保审计结论无误,防范审计风险。

    牵头单位:省厅办公室、人事教育处;

    责任单位:省经济责任审计局、省厅各业务处室、省投资审计中心、各市县审计机关。

    16.强化工作联系。加强与部门单位工作联系,扩大对外宣传,增强审计服务功能,推动审计监督成果转化为服务成果、审计资源转化为发展资源。广泛听取部门单位意见,准确把握审计需求,增强审计监督的针对性。动态掌握联系对象情况,把握联系对象存在的问题,及早发现联系对象存在的风险隐患,及时提醒和制止,变事后监督为动态监督,提高审计监督的时效性。加强审计宣传,围绕社会关注的审计工作焦点热点问题,加强解疑释惑、正向引导,大力宣传审计监督在推进法治、推动改革、促进发展中的积极作用,突出审计监督的建设性。

    牵头单位:省厅办公室;

    责任单位:省经济责任审计局、省厅综合法规处、审理处、各业务处室、省投资审计中心、各市县审计机关。

    17.加大审计结果公开。进一步把审计监督、舆论监督、社会监督有机地结合起来,促进审计成果的有效运用。积极办好审计门户网站、政务公开网,用好微信、微博等公众交流平台。进一步完善审计结果公告、网上征集意见等制度,及时掌握社会公众对审计工作的要求、评价和意见,及时接受社会对审计工作的监督。加大审计结果通报力度,切实发挥审计的引导、预警作用,促使部门单位及早发现、自觉纠正、主动预防问题。

    牵头单位:省厅办公室、综合法规处;

    责任单位:省经济责任审计局、省厅审理处、各业务处室、省投资审计中心、各市县审计机关。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省“审计理念创新年”由省厅“五年创新计划”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综合法规处要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强化指导,严格督查。各级审计机关要相应成立领导机构,形成分工负责、责任明确、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明确各项重点任务,分解、细化目标举措,精心组织,狠抓落实,整体推进,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二)注重统筹协调。审计理念创新年涉及审计工作全局,各级审计机关要创新理念,着力突破习惯思维和传统观念束缚,树立科学审计理念。要有序部署推进,明确目标任务,加强组织协调,密切配合,有重点、有步骤地抓好落实。在推进过程中,各地要因地制宜,大胆实践,开拓创新,注重总结,形成特色。

    (三)强化检查考核。根据本实施方案,省厅将及时制定“审计理念创新年”考核办法。各级审计机关要加大检查考核力度,完善检查考核体系,把开展“审计理念创新年”活动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开展经常性的督促检查,定期通报情况,提高活动成效。

    (四)加大服务支持实施“审计理念创新年”,是今年全省审计机关的一件大事,关系到审计事业的科学发展。各级审计机关要进一步加大投入,在人、财、物等方面为实施“审计理念创新年”活动提供全面、充分的保障;省厅各综合部门要牢固树立服务意识,紧紧围绕审计业务的实际需求,全面提升服务水平,共同推进“审计理念创新年”活动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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