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池州市审计局网站!

  • 无障碍浏览
  • 长辈版
  • 登录
  • 注册
  • 联系我们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池州市审计局 > 回应关切
索引号: 113418000032802396/202404-00003 组配分类: 回应关切
发布机构: 池州市审计局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名称: 【主动回应-审计知识】《规定》对加强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提出了哪些具体要求?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4-04-07
废止日期:
【主动回应-审计知识】《规定》对加强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提出了哪些具体要求?
发布时间:2024-04-07 16:23 来源:审计署审计科研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是审计结果运用的总体要求,即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审计情况通报、责任追究、整改落实等结果运用制度,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以及整改情况作为考核、任免、奖惩被审计领导干部的重要参考。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以及审计整改报告应当归入被审计领导干部本人档案。

二是不同主体在结果运用中的职责。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审计机关应当按照规定以适当方式通报或者公告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对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运用审计结果,并以适当方式及时将审计结果运用情况反馈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审计机关。

三是强调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的审计整改责任。应将审计结果以及整改情况纳入所在单位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的内容,作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及成员述责述廉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