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池州市审计局网站!

  • 无障碍浏览
  • 长辈版
  • 登录
  • 注册
  • 联系我们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池州市审计局 > 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清单
索引号: 113418000032802396/202402-00003 组配分类: 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清单
发布机构: 池州市审计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池州市审计局公共服务指南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4-02-21
废止日期:
池州市审计局公共服务指南
发布时间:2024-02-21 17:20 来源:池州市审计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审计局公共服务事项服务指南

审计在线咨询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提供办事服务网上咨询渠道

二、承办机构

市审计局办公室

三、服务对象

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四、服务条件

无。

五、服务流程

通过网上留言或电话咨询,再由市审计局办公室答复。

六、服务时限

一般情况下7个工作日内答复,重大、疑难事项,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回复。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联系方式

市审计局办公室 0566-2819269

 

 

审计结果公开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十条:审计机关可以向政府有关部门通报或者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审计机关依照审计法规定,可以就有关审计事项向政府有关部门通报或者向社会公布对被审计单位的审计、专项审计调查结果。审计机关经与有关主管机关协商,可以在向社会公布的审计、专项审计调查结果中,一并公布对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核查的结果。

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皖政〔201534号)第二十三条:推进审计结果公开。要进一步加大审计公开力度,逐步规范公开的形式、内容、程序和范围,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及其他不宜对外披露的内容外,所有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项目结果应当公开,推动实现审计监督、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有机结合,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4.《安徽省审计机关审计结果公开暂行办法》(皖政办〔201425号)第六条:审计机关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务公开的要求,公开下列审计事项的审计结果:(一)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二)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业、事业组织及其他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审计结果;(三)有关行业或者专项资金、基金的审计结果;(四)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结果;(五)国外贷援款项目的审计结果;(六)专项审计调查结果;(七)对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的核查结果;(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以及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审计机关认为需要公开的其他审计事项的审计结果。审计机关应当积极探索建立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开制度。根据审计情况和工作需要,可以在被审计单位和被审计单位以外的一定范围内通报审计情况;经批准,可以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开审计结果和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5.《审计结果公开管理办法》(池审发〔201931号)第二条:审计机关应当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政务公开的要求,依法公开下列审计项目的审计结果:(一)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二)下级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三)本级政府各部门(含直属单位)或者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和占主导地位的企业)、事业组织及其他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审计结果;(四)有关行业或者专项资金、基金的综合审计结果;(五)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审计结果;(六)国外贷援款项目的审计结果;(七)专项审计调查结果;(八)对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的核査结果;(九)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以及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审计机关认为需要公开的其他审计事项的审计结果。

二、承办机构

市审计局各科室

三、服务对象

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四、服务条件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适时公开审计结果

五、服务流程

(一)公开前告知、复核确认、协商。市审计局在审计报告出具前将其送被审计对象和有关部门征求意见并注明审计机关将以适当方式公开审计结果。公开时一般不再征求意见但被审计对象对审计报告有重大分歧意见的应当再次征求意见需要公开涉嫌违法违纪或者犯罪案件移送事项情况的应当与受理移送部门协商一致审计结果公开的内容涉及下级审计机关实施的审计项目的,相关事实内容应当由下级审计机关复核确认。

2.履行审批程序。审计结果公开应当履行下列审批程序:

1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结果和整改情况需要公开的应当报经本级政府批准

2向本级人民政府呈报的重要审计事项以及其他重要审计项目的审计结果需要公开的应当报经本级政府批准

3授权审计或者统一组织审计项目的审计结果需要公开的应当经过授权审计或者组织审计项目的审计机关批准

4党政领导机关交办审计事项的结果需要公开的,应当征得交办机关的同意

5其他审计事项的审计结果需要公告的由审计机关决定并提前7日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

3.审计结果公开。市审计局可以选择以下形式公开审计结果:

1)通过印发书面的审计机关审计结果公告向社会公开;

2)通过本级政府公报、政府门户网站和审计机关网站发布;

3)通过新闻发布会公布;

4)通过报刊、广播、电视当地主流媒体发布;

5)其他适当的形式。

六、服务时限

日常开展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市审计局办公室 0566-2819269

 

审计普法教育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1.《安徽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第二条: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2.《审计机关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审办法发〔202187号):七、加强组织实施。(二)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制。各级审计机关的普法办事机构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与有关机构分工负责、协调配合,共同做好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3.《池州市审计机关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三(二)着力提高普法针对性实效性(1)把普法融入审计执法过程。坚持将普法宣传队建立在审计点上,重点向被审计单位领导干部宣传宪法、审计及相关财经法律法规,促进增强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的意识。把向审计对象普法融入审计执法程序中,实现全员普法、全程普法。在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中,加强普法宣传。(2)加大以案普法力度。落实审计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制度和典型案例发布制度,健全以案普法长效机制,使审计人员成为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传播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普法者。(3)充分运用新技术新媒体开展精准普法。创新普法内容,适应人民群众对法治的需求,不断提高普法质量,形成法治需求与普法供给之间更高水平的动态平衡。走好新媒体时代群众路线,鼓励机关干部职工创作各类审计普法产品,注重发挥新媒体在普法中的运用。

4.市审计局三定方案:综合法规科承担组织实施审计普法教育职责。

二、承办机构

市审计局综合法规科

三、服务对象

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四、服务条件

根据职责适时开展

五、服务流程

实行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一是在履行审计执法职权时,以适当形式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进行法治宣传教育,二是通过网站、微信、微博等媒体,法治宣传、法律咨询、典型案例解析等形式,向社会提供与审计相关的法治宣传教育服务等。

六、服务时限

日常开展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市审计局综合法规科 0566-28192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