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审计署、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决定废止《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门解读】公共投资审计法治化建设的重要举措——深刻认识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废止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的决定》的法治意义
根据《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审计署、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决定废止《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门解读】公共投资审计法治化建设的重要举措——深刻认识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废止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的决定》的法治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