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池州市审计局网站!

  • 无障碍浏览
  • 长辈版
  • 登录
  • 注册
  • 联系我们

您当前的位置: 池州市审计局 > 审计结果公告

池州市本级涉企保证金管理情况专项审计调查结果公告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池州市审计局 发布时间:2019-10-10 16:00
[字体:  ]

2019年3月18日至2019年5月15日,池州市审计局对2017-2018年市本级涉企保证金管理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重点调查了市经信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人社局、市文旅局等11个部门和单位。现将审计调查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根据市经信委、财政局、发改委(市物价局)《关于公布池州市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的通知》(池经信综合〔2018〕79号),我市清单内保留的涉企保证金共有11项,此次审计调查了除工程质量保证金外的10项。

2017-2018年,市本级清单内的9项涉企保证金共收取579440.52万元;共退还583074.37万元;2016年底余额15187.86万元,截至2018年底余额11554.01万元,其中:投标保证金(包括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2410.91万元、履约保证金(包括政府采购履约保证金)2158.44万元、农民工工资保证金3267.42万元、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1197.50万元、海关税款类保证金2519.74万元。

二、审计评价

审计调查结果表明,我市重视涉企保证金清理规范工作,完善了减轻企业负担联席会议制度,编制和公布了我市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组织各涉企保证金执收管理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需进一步加以改进和完善。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有关执收单位执行政策不到位

一是保证金清退不及时至审计日止,市人社局超过5年以上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有30笔计538.07万元未清退市建投集团超过5年以上的建设工程履约保证金21笔计130万元未组织清理清退

二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收取的涉及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投标保证金,执收标准超过了建设部规定的50万元最高限额;

三是除交通银行外,其余7家代理银行未按规定退还工程投标保证金利息。

(二)管理存在薄弱环节

市人社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建投集团、市文旅局未按规定将保证金收取和返还情况向社会公开;市人社局收取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及市建投集团收取履约保证金使用自制的收据;市建投集团历年来保证金利息收入347.22万元未上缴财政。

(三)自立项目收取涉企保证金

市园林局对招标的园林绿地养护工程承包企业,除收取履约保证金外,还按合同总价的5%收取意外风险准备金2017年至2018年收取12笔计68.22万元。

(四)以前年度收取的清单外涉企保证金未及时清理清退

至审计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尚有2家已关停矿山企业计334.4万元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因生态未修复,至今未清理;市应急管理局尚有8家企业计87.5万元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未清退完毕市城管局尚有166家企业及个人计58.87万元渣土保证金因联系不上原缴款人等原因,未清退完毕。

四、审计处理和整改情况

对审计调查中发现的问题,池州市审计局依法出具了审计调查报告,相关单位已对审计指出的问题进行了全面整改。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